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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2025-04-24 14:38:00     阅读量:0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稳步扩大标准制度型开放,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出台《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采标国家标准,即采用国际标准并将其内容转化为我国国家标准。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肖寒日前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办法》修订主要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厘清所采用国际标准的范围以及采标主体的范围,二是明确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强化了遵守版权政策的相关要求。

  此次修订《办法》符合现实发展需要。近年来,国际形势日趋复杂,国际国外对我国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关注度显著提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态势不断增强,国际标准范畴不断变化,ISO、IEC等国际标准组织对其成员国采用国际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同时,我国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如《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对采用国际标准提出量化目标的要求,强调“2025年实现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现行的《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不再适应当前标准化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作为WTO以及ISO、IEC和ITU的成员,我国需要根据新形势不断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履行国际义务,彰显中国的责任担当。”肖寒指出。

  例如,新修订的《办法》在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对采标国家标准的立项评估、报批审核、标准文本公开等方面明确了遵守国际标准组织版权政策的要求。

  此外,对于部分行业领域来说,存在三大国际标准组织未制定相关标准或制定发布的标准与我国国情不适用,而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更符合我国实际需求的情况。考虑到不同国际国外组织的版权政策中通常会规定采用政策及规则,而对于我国是否可以采用以及如何采用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采用其他国际国外组织制定发布的标准制定国家标准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同时也应遵守相应组织的版权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办法》提出,要为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组织、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创造有利条件。对此,肖寒指出,企业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对于企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是企业开展海外业务的‘通行证’。”肖寒表示,国际贸易活动中的买卖双方常常在合同中约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将国际标准作为评估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我国企业按照采标国家标准开展产品的设计、制造和检验,以及按照采标国家标准开展服务的接待与受理、质量控制与评价等各环节,有助于“出海”拓市。

  同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企业尤其是大量的中小微企业,实施应用采标国家标准较之于自主研发标准更具经济性和有效性,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重要方法,能使技术水平快速提升,追赶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生产者、经营者等相关方参与采标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原则,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在政策、经费、人才等方面予以支持。”肖寒强调,让企业参与制定和实施采标国家标准,不会给企业增加负担。

(杨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