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生育津贴!西藏最新通知!
2025年7月7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发布《关于优化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生育津贴支付流程的通知》。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医疗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藏医保〔2025〕3号)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本级开展了各类企业性质单位生育津贴支付流程优化试点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试运行,实现生育津贴及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一并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大幅提高了支付效率,有力保障了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现将在全区推广试点成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生育津贴支付流程背景
我区原各类企业性质单位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模式为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扣除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即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已发放的工资后,将剩余资金再发放给生育职工。该支付模式存在中间环节多、用人单位不及时兑现、拖延、截留等问题,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解决此类问题,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在本级组织开展了各类企业性质单位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参保人员个人的支付方式改革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新支付模式与流程
(一)数据采集流程。参保单位采集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即享受生育津贴时间)已发放的工资金额,并在《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中准确填报已采集的工资金额,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并经参保单位审核确定后报送属地医保经办机构。
(二)审核待遇流程。医保经办人员依据医保政策认真审核申报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填报的金额,准确录入“单位已发放工资金额”后系统自动产生单位扣款及个人生育待遇总额。
(三)待遇兑现模式。按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单”将参保职工个人享受部分,直接支付至参保职工个人银行账户;对于单位部分,拨付至单位指定账户,用于抵扣单位已支付的工资,支付完成后,系统自动发送短信通知参保职工。
三、工作要求
(一)要保证政策统一、流程一致。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将通知下发至所属县(区)经办机构并开展系统操作及申报流程的培训指导,保证全区“政策统一、流程一致”。
(二)要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医保部门要通过经办窗口和经办工作交流群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优化支付流程政策,及时对各类企业性质单位进行生育津贴支付流程优化培训,确保所有参保单位及生育职工熟悉流程、享受政策。
请各地(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各地办事处医保经办机构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推动落实工作,确保各类企业性质单位生育津贴支付流程优化在全区顺利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保服务中心反馈。
附件:1.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操作手册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3.生育津贴标准及津贴天数计算公式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附件:

(联系电话:0891-6609967)
来源:西藏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