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推进销售税简化合并改革研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潇枭 北京报道7月23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情况。发布会邀请海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飞,海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刘小明,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昌林,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商务部部长助理袁晓明,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介绍相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0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过五年建设,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初步建立,为启动全岛封关运作打下了坚实基础。经党中央批准,海南岛封关定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
廖岷表示,封关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的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其中,“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将显著提高开放的范围和水平。
此外,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受益面进一步扩大。海关总署副署长王令浚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提问表示,与现行试点政策相比,封关后,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主要做了几个方面的优化。比如,放宽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优化加工增值计算公式,将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的价值计入增值部分,企业就更容易达到30%的增值率;扩大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对于保税货物经过上下游不同企业加工制造产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计计算,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对税收改革制度的总体要求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来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目前,财政部已经陆续出台了离岛免税购物,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还有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多项税收政策。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认真总结前期的相关实践经验,也统筹考虑自由贸易港建设进度、产业情况以及监管软硬件条件等因素,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廖岷在回应记者提问时表示,海南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主要涉及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
二是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三是继续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结合消费者多元化购物需求,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安排,支持海南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
四是积极研究岛内居民消费进境商品的相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也就是允许岛内居民能够免税购买一些进口产品。这项试点工作,财政部将尽快开展,提升岛内居民的获得感。
五是稳步推进销售税改革研究工作。销售税主要涉及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的合并,涉及面比较广,情况也更复杂一些,既要考虑当前情况,也要考虑长远政策安排。财政部将按照稳妥有序、分步推进的原则,推动简化税制研究工作,并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情况适时进行测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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